发布时间:2022-06-25 分类:教育频道 作者:seo 浏览:2613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以下是《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第一条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包括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互动、以上述视听节目形式出现的主播,应当遵守本行为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和内容,参照这个行为准则。
第二条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网络主播应当遵守实名制注册账号的相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第四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个人品德。
第五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第六条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风格和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网络文明、违背网络伦理、损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理性消费,共同构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第八条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的音屏形象,其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屏幕展示应当文明得体,符合大众的审美趣味和欣赏习惯。
第九条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尊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书写、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制低俗暴力网络语言的传播,共同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和管理
1.发布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
6.以不正当方式恶搞、诽谤、歪曲或者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伪造篡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通过使用深度伪造技术,如变脸;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和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助长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的;
12.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3.表现出过度的恐惧。
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第十七条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根据本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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